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白山天然药物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延边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三条 本实验室是依托延边大学建设,重点实验室是由高等学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平行。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研究生,在科学技术的前沿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研人才。
第五条 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有五个:⑴ 长白山天然药物资源研究,⑵天然药物化学成分研究,⑶天然药物药理活性研究,⑷ 天然药物全合成研究,⑸天然药物资源开发技术研究。实验室的总体目标是:依托延边大学多学科和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实验室建设成为长白山天然药物研究领域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基地,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六条 实验室正式名称:
中文名称: 长白山天然药物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延边大学)
英文名称: Key Laboratory of Natural Medicines of the Changbai Mountain (Yanbi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相应工作,主任不在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组织重大学术活动,审批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
第九条 实行实验室行政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制定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决策实验室日常管理中的重大事宜。由实验室主任或执行主任、副主任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实验室领导班子成员、方向负责人和在校的学术委员、团队负责人和实验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例会每周或每月一次,遇有紧急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 实验室下设药物合成研究室、人参创新产品与技术研究室、人参代谢组学研究室、分子药理学研究室、药剂学研究室、朝药机理研究室、天然药物成分研究室、免疫生物学研究室、保健食品研究室、化学生物学研究室、分析技术研究室、医药健康产业中试基地和长白山天然药物与朝药标本室等。
第十一条 研究方向设方向负责人1名,负责组织本方向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对外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实验室办公室设正科级办公室主任1名,负责处理实验室的日常行政事务,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实验室监督机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验室按教育部要求编发年报,总结一年的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实验室设主任岗位一个,执行主任岗位一个,副主任岗位二个,行政岗位三个(其中一个是兼职岗位),专职研究员岗位若干个。
第十五条 科研人员包括固定科研人员和客座科研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实验室固定(客座)研究人员聘任合同》,由实验室主任签发聘书。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由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重点实验室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固定人员编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客座人员是指校内外承担开放课题(包括自带课题)的研究人员,客座人员数量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承担课题的实际情况由重点实验室自主聘任;流动人员是指在校的博士后、博士、硕士生和科研助理,其数量由固定人员的导师决定。
第十七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为实验室的主要成员,采取岗位聘任制,按需设岗,按岗定津贴。
第四章 科研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人员要积极承担国家、省、部门以及企业多个渠道的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努力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多做贡献。
第十九条 实验室科研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学术交流与学术会议管理等,并围绕重点实验室任务开展规范、高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的各类科研经费均应进入校内帐户,科研成果第一单位署名应为本实验室或延边大学。客座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的管理与成果署名事宜由本人与实验室协商确定。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第一单位署名应为本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 实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分等级对署名为本实验室的学术论文和获奖成果进行奖励,以鼓励实验室各类人员多出成果,注重产出标志性成果。
第五章 大型仪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大型仪器管理纳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测试中心核心任务是为本实验室科研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样品测试服务。同时,积极对校内、外开放,接受室外样品的测试,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对外服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 实行“每人三仪器,每仪器三人;一人主管,两人副管”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大型仪器实行主管负责制,主要负责大型仪器的维护、维修、样品预处理和测试等工作,负责培训本仪器的外来测试人员(教师、研究生等),并监督其正常使用该仪器,保证仪器的正常、高效运转。
第二十五条 大型仪器的使用按照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的标准实行收费制度,采用实验室内、外有别的收费标准,按照科研项目重要性、研究方向和人员隶属关系等确定样品测试的顺序。
第二十六条 设立仪器功能开发奖励制度,鼓励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对大型仪器进行功能开发。
第二十七条 禁止实验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私自测试样品。
第六章 对外开放与交流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受理国内外在资源环境领域有创新思想的科研工作者的课题申请。开放基金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每年一次。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应为延边大学长白山天然药物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并在致谢中标明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第二十九条 开放课题按课题单独建帐,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安排使用。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实验室有权缓拨、减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第三十条 实验室不定期举办国际会议并配合其它教学和科研项目邀请著名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研究人员。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各类经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委托有关人员分管各类经费,分管人员要对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多渠道筹集实验室运行、开放和发展资金;合理编制各类经费的预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如实反映实验室财务状况;防止实验室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各类经费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分类建帐、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办理财务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长白山天然药物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