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长白山天然药物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遵循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吸引广大科研工作人员进入该重点开放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 任何进入实验室的课题,都必须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交科研项目进室工作申请书,然后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进室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主任签定进室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 进室课题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台面上工作,不得占用其他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通过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与所涉及分室进行协商。
第四条 进室课题必须按进室申请书上所填写的进室研究人员、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来执行。如有变动应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得从事与申请课题无关的其它科研、实验活动。
第五条 进室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支持已获准入室课题的导师所带博士、硕士研究生进室完成毕业论文,但不直接受理研究生的入室申请。研究生进室协助导师进行科研工作,须由已获准入室的导师的推荐并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才能入室。本科生一般不得单独在研究室从事科研活动。
第六条 进室课题必须按申请时间使用实验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实验室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课题结束后,应及时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离室手续。
第七条 凡在本重点实验室内部完成的成果、论文或取得的其它成果,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必须明确标注“长白山天然药物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并及时向实验室提交有关论文及成果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