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项目、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力争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为培养人才,应积极承担培养硕士生和培训进修生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条 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的工作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为主,同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方面的研究工作。在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积极接受外来实验和测试任务,安排好对外协作的实验任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三条 实验室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建设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努力做好开放接待及科技档案、设备档案、图书资料、器材、药品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 全体实验室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改进意见,互相配合,互相学习,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活跃的学术气氛。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搞好实验室的开放运行,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各项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凡是在本实验室取得的涉及保密的科研成果(包括实验的原  始记录、各种实验方法、实验实施过程取得的各种化合物等)均不得私自带出本实验室。